邢台市律师协会关于申办实习律师的通知
拟申请实习登记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 《实习协议》(以全国律协范本为唯一标准)(附件2);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实习人员实习期间不受 “ABC”类证书限制条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本人签署的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附件3,附件4); (六)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聘用人员信息核查表(附件5); (七)拟接收实习律师事务所所属地具有资质保管人事档案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应提供军官转业证书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证明需标注有效期,未标注有效期的,默认有效期为2个月); (八)近六个月一寸蓝底免冠照片一张; (九)同意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的书面承诺(附件6); (十)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附件7); (十一)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上述 (一)至 (六)项以及第 (八)、 (九)、 (十)项相关材料外, 高等院校人员还应提供:1.加盖所在院校公章的存档证明;2. 加盖所在院校人事部门印章的同意申请人兼职实习的证明(附件8);3. 证明本人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证复印件或从事法学教育的证明; 4. 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的书面承诺。科研机构人员还应提供:1. 加盖所在科研机构公章的存档证明;2.加盖所在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印章的同意申请人兼职实习的证明(附件8);3.本人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工作证复印件;4. 在科研机构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 (十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上述 (一)至 (十一)项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1.遵守从业限制的承诺书;2. 原任职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退休人员原单位党委 (党组)出具的已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已转出,不再保留机关各种待遇的证明(附件9,附件10); (十三)其他单位离任公务员 (含参公管理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上述 (一)至 (十一)项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1. 公务员 (含参公管理人员)辞去公职后申请实习登记的,须提交任免机关《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2. 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职务的公务员 (含参公管理人员)离职不满三年的,其他公务员 (含参公管理人员)离职不满两年的,另须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附件11); (十四)退休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应按前项规定提交材料, 同时还应当提交退休证复印件。 联系人:李龙凯 2183626 |